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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0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谁来监督“自媒体舆论监督”
  即使被封,也可以借他人证件“死灰复燃”;更何况在早期,连实名身份认证的规定都尚未实行,开设平台就更不费吹灰之力。这固然是对个人发声的便利,但也为自媒体参与舆论监督埋下了隐患。

  如陈杰人之前曾因新闻操作失范被多家机构媒体开除;其弟陈伟人更是曾先后5次因为盗窃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处刑罚,他自述是因为看到哥哥的自媒体能赚钱,2016年的时候也开始进入自媒体,创建了几个微信公众号,开始做“舆论监督报道”。他们这样的情况,在机构媒体的招聘筛选中,是会被决然拉入黑名单,拦在新闻工作者队伍之外的,更不用说是让他们走上舆论监督的阵地。

  同时,自媒体缺乏把关人。在机构媒体,一篇文章从记者采写完成到公开发表,一般至少要经过编辑、部门主任、媒体领导三道审核、层层把关,更不用说某一道审核程序把文章退回后,还常常会经过几轮的往复斟酌,目的之一,就是守住基本质量的底线。新闻报道发表后,将接受来自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同行评议以及公众检验,任何一方如对新闻报道有疑问,都有既定的投诉路径。而在自媒体的创作场景,上述许多程序和监管路径是缺失的,作者在这方面的敬畏意识就差了许多,容易以“耸人听闻、吸引眼球”为写作的第一原则,甚至就如陈杰人所言:“我一度认为,自己不属于哪个媒体,所以就可以在网上我行我素,任意写作。”

  面对自媒体的敲诈勒索之时,无论文章所述是不是符合事实,许多当事人都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出钱删帖。无良自媒体人裹挟“网情民意”为自己粉饰,当事人恰恰买了他们的账。有的受害企业方表示:上网搜索了一下,发现对方是个大V,有一大堆粉丝,“的确不好惹”,觉得自己抗争下去会吃亏,索性出钱。许多被攻击的党政机关的干部的思路更是清奇,不分真伪,一律视网络舆情为大敌,觉得有“大V”发帖就会影响单位的声誉,不仅送上“封口费”,甚至逢年过节还到对方家里送礼讨好。近日,新华社记者撰文,指出一些地方宣传干部存在“舆论监督敏感症”,动辄把做舆论监督的机构记者踢出群。对比之下,面对无良自媒体人的“舆论监督”时,有些干部又犯了另一种“敏感症”,不可谓不讽刺。

  结果很明确:一旦当事人这样,无论是出多少钱,都会纵容甚至鼓励自媒体“假监督”愈演愈烈。麻毛雄多年来的不法所得总额或许还不到陈杰人一次作案获利的尾数,但两人对舆论生态的负面影响,同样巨大。

  另外,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互联网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张志安向《新民周刊》指出:相关的法制不够充分健全,

  一些自媒体发表的文章,发挥了议程设置的功能,对舆论监督起了很好的推进作用。尽管自媒体无法成为舆论监督报道的主力,但它完全可以成为有益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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