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酒吧方面直指梦鸽为洗清儿子“丧心病狂”,并表示要在宣判后对梦鸽与兰和提起侵权诉讼。
对于这宗案件,公众担心因为李家的特殊身份,李某某得到庇护,而梦鸽则担心舆论干预司法,导致儿子遭受不公审判。为此,梦鸽还曾申请公开审理。
有舆论指出,梦鸽至今都没有对杨女士表示出一丝歉意与关怀。对此,李家顾问兰和针锋相对:杨女士身份确认之前,道歉为时过早。
随着舆论战的升级,一切变得越来越令人反感。
梦鸽对法庭的《八问》以及王冉的辩护词先后在网络社交平台上曝光,杨女士的一些个人隐私遭到泄露。当然,“李家军”否认这些是他们所为。
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一度恳请网友不要泄露杨女士的信息,以免将其逼上绝路。8月21日晚上,田参军称被害人杨女士“突然在暂住地昏迷不醒”,并称电话骚扰威胁、网络水军“毒骂”、侵害方不致歉反“泼脏水”等多因素,造成受害女精神压力大,患上重度忧郁症。
但兰和坚持要求杨女士出庭,他表示,杨女士晕倒的消息真实性待考,“不能仅凭律师的一张嘴,开嘴晕倒,闭嘴坚强,让人云山雾罩”。 确实,两个阵营的多轮舆论战让公众对这起案件云山雾罩,尤其是受害者杨女士的身份。
对于杨女士的身份,公诉人出示的情况说明是,杨女士系一名在读大学生并在一家广告公司当行政秘书。李家的指控却是,杨女士兼职涉事Global Club酒吧的陪酒女,魏某某的辩护律师李在珂也表示,“可以认定被害人自身有过错”、“杨女士不应该去医院,而是应该去公安局收容教育所!”
杨女士的辩护律师田参军的说法是,“我国宪法和刑法都平等地保护妇女的性权利和生命权,这种保护不因被害人的身份而有所改变。所以,纵然被害人杨某某真的是某些人所理解的陪酒女,甚至是卖淫女,也不影响本案5名被告人强奸罪的构成,不影响对他们刑事责任的追究。”
“其次,本案被害人杨某某真的不是什么所谓的陪酒女,更不可能是什么卖淫女。事实上,被害人杨某某是北京某著名高校的成教生,她利用课余时间到北京某公司兼职做行政秘书。……被害人杨某某在学业之外,工作之余,有时候为了减轻压力,有时为了释放情绪,有时为了认识朋友,时不时到涉案酒吧玩。……被害人杨某某平时的绝大多数时间都忙于学习和工作,陪酒不是被害人杨某某生活的主要部分。”
梦鸽坚持认为杨女士的身份事关案件的定性,但其他几名被告的律师却有着不同的看法。
被告人张某的代理律师赵运恒认为,此案中存在暴力情节,构成强奸罪,因此其为被告做轻罪辩护,张某也表示同意。 李在珂的观点是,“我相信有冤枉,我也相信嫖娼,但在法律上,已经构成强奸罪的要据。再上诉,估计也难以逆转。”
屡收奇效
实践证明,这种靠庭外言论影响司法的手法是有效的,而且有时能收到奇效。
第一个堪称经典的案例,是2009年发生在湖北恩施的邓玉娇案。在洗浴中心挥刀刺向当地官员,造成一死一伤的邓玉娇,被当地检察机关以“防卫过当”起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按这一罪名起诉,几乎必然导致邓玉娇获刑。但在案件披露伊始,舆论便已认定邓玉娇不仅无罪,而且是除暴安良、为民除害的英雄。当地检察机关起诉的消息传出,自然激起舆论的强烈反弹。部分法律界人士认定,邓玉娇行为是完全无罪的“正当防卫”,公众舆论则对此持坚决的支持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