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是党的总章程,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具有根本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10月17日下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新闻发布会上,十九大新闻发言人庹震介绍了本次大会的相关情况。庹震介绍,党的十九大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对党章进行修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根据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需要对党章进行修改,是党的一个惯例。
事实上,党的十三大以来的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对党章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实践证明,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有利于全党更好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有利于更好发挥党章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规范作用。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在历次党代会上,党章都有哪些重大修改吧!
1921 上海、嘉兴 定名“中国共产党”
一大
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宣告中国共产党的诞生。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和纲领,提出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宣布“我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
1922 上海 通过第一部党章
二大
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条。
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
章程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1923 广州 首次规定党员候补期
三大
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共六章,三十条。
首次规定了党员候补期 (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
入党介绍人从原来的一人增加为二人。
对党员的“自请出党”作了严格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