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
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首次规定了支部成立的条件
“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本组织。
对候补党员的权利进行了调整
取消了三大党章修正案有关候补党员有选举权的规定,新规定候补党员参加支部会议只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下放了党员管理权限
接收新党员的审批权限由原来规定经地方委员会审查,并报上级组织——区委员会批准,改为只由地方委员会审查批准即可。党员自请出党的审批手续,也由原来规定“经过区之决定”改为“经过地方之决定”。
对党的中央最高领导人称谓做了改变
将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名称改为“总书记”,总理全国党务。
1927 武汉 首次设立中央政治局
五大
1927年四五月间,党的五大召开之时,由于革命形势严峻,会议期间没有通过新党章。根据五大精神,6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共12章85条,是我们党历史上条目最多的党章。它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章程规范化的一个开端。
第一次明确提出“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一次划分了党的组织系统
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
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
规定中央委员会除选举总书记外,还要选举“中央正式
委员会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
1928 莫斯科 首次明确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大
1928年6月至7月在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是唯一不在国内修改和通过的党章,共15章,53条。
第一次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并详细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三项根本原则。
规定了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的一部分,突出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
首次规定了党员自愿脱党的制度,其条件是党员无充分理由连续三个月不缴党费。
1945 延安 确立毛泽东思想指导地位
七大
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是我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共有十一章,七十条。
01
第一次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明确了党的性质、领导地位、宗旨和作风。
02
确定了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
03
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
04
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扩大党内民主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的规定。
05
第一次以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