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58年初,在著名精神科专家粟宗华和夏镇夷的倡议和指导下,彼时的上海市精神病防治院派出精英工作队,历时三年完成了对上海千万人口的精神病普查。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一张覆盖上海“市-区/县-街道/乡村的行政和专业并行的三级防治网络”初具雏形。1980年,世界卫生组织赞称上海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三级防治网络为“上海模式”,向全球推广。今天,“上海模式”在不断升级。
“疯人院的狂躁病人区里有个病人已经戴了18年的脚环了。已经没人记得为什么给他戴,也没人敢给他解开。虽然心里打鼓,新来的男护士还是不顾院长和其他人的劝阻,解开了这个
病人的脚环。接下来的20年里,直到死前,这个倒霉的病人每一步都还是跨出不多不少25厘米。他的思想被禁锢了,从此再也没被解放出来。”这是法国著名心理学家、失眠和抑郁症专家帕特里克·勒穆瓦纳历经10年一线走访写成的《伫立在疯狂里—— 一个精神科医生的手记》一书中描述的一个场景。
在全球范围里,这种对重度精神病患者长时间的肉体束缚早就一去不复返了。今天的“禁锢”更多地表现在住院精神病患者康复后无法顺当地回家:他们中有的是家属不愿领回家,有的是受到周围人的歧视,而更多的则是无法顺利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两周年的日子。这部法律的草案凝结了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专家的大量心血。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此前还推动了中国大陆首部精神卫生地方法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的顺利实施。政策法规的落实规范了患者的治疗,保障了患者的权益,也促进了患者的康复。
的确,《精神卫生法》从立法层面上防止了“被精神病”事件的发生,但仅仅规定了住院及其救济的程序,却没有明确出院的救济程序。制度的缺陷让精神疾病康复者的回家之路崎岖且漫长。
可喜的是,在上海,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补充了“住院精神障碍者符合出院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出院手续”的规定,亦即无论入院时是自愿还是非自愿的,均可以自行办理出院。这让很多精神病患者出院之路变得顺畅。
同时,上海还拥有被世界卫生组织(WHO)誉为“上海模式”、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三级防治网络,让每个走出医院的精神疾病康复者更能从容地回归社会。
作为上述两部法律法规的主要起草人,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党委书记、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主任谢斌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坦言,现行的法律中很多规定仍是原则性的,“在我国,对精神疾病患者治疗救助,家庭承担了更多的责任。而从政府层面上来看,一提到精神病的防治,大家经常以为这是卫生计生委一个部门的事,甚至在卫计委系统里,多数人也这么认为,这样的观念急需转变。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和康复之路,必须依靠政府多部门联手。”
每个病人都有一个看护网上海的底气从这儿来
“对于非自愿住院的精神病患者来说,如果监护人不来医院为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患者是不能出去的,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