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翁的诗写得非常艳靡,爱神绝对是放浪形骸,爱得死去活来,老牛吃嫩草,霸王硬上弓。阿多尼斯“在她怀里,就像小鸟落了网罗”。 而维纳斯却说:“只要有一女一男,‘爱’就能取乐追欢。”她还说:“‘爱’和炭相同,烧起来,得设法叫它冷却。让它任意着,那它就要把一颗心烧焦。大海有崖岸,热烈的爱却没有边界樊牢。”维纳斯对阿多尼斯这种惊天动地的“爱”和她的“爱的宣言”向来颇多争议,罗马神话里的诸神之爱大多如此,非常世俗化,但这确是西方对爱情理解之一脉。
蒙田就曾经拿爱情与友谊做比较,说“爱情之火更活跃,更激烈,更灼热,但爱情是一种朝三暮四、变化无常的情感,它灼热冲动,时高时低,忽冷忽热,把我们系于一发之上”,并且“爱情不过是一种疯狂的欲望,越是躲避的东西越要追去。……爱情是以身体的快感为目的,一旦享有了,就不复存在”。如果这样理解爱情,那就难怪有很多西方艺术家会通过不断更换情人来保持爱情的温度和创作的灵感,比如歌德和毕加索。
不过,这并不是西方对爱的解释的全部,更或者说这是在基督教控制欧洲之前或者文艺复兴之后的观点。而另一脉的观点就是柏拉图的爱情观(或者是经过基督教改良后的柏拉图式的爱):1.男女平等的爱情观;2.纯精神的而非肉体的爱;3.理想式的爱情观,即比喻极为浪漫或根本无法实现的爱情观;4.在这世上有且仅有一个个人,对你而言,她(他)是完美的,而且仅对你而言是完美的。我们以往总是强调第2、第3点,就是精神恋这方面,却忘了还有1和4,这才是圆满的爱,一生一世一双人,没有诸多情人,也不似中国古代的妻妾成群。罗素也说:“最完美的爱意是生命力的相互给予;彼此都快乐的接受,彼此都自然的给予,彼此都发现整个世界因了这相互带来的快乐而更加有意义。”当然这种爱,是比较理想化的,在当代更加难以寻觅。
季羡林先生曾在一篇谈爱情的文章中指出:“世人对爱情的态度可以笼统分为两大流派:一派是现实主义,一派是理想主义。”上文所说的两条脉络,基本就可代表这两派了。
这里还要补充一点,其实柏拉图《论爱情》中很大一部分的论述都是针对男男之爱的,当时希腊盛行男风(年长男子对少年的爱),当天宴会上谈论爱情的七个人,本身就有互相爱慕的关系。喜剧家阿里斯多芬这样解释同性之恋:最早人类有男、女、阴阳人三种性别,宙斯为了削弱人的力量,把人劈成两半,每一半都想念着另一半,于是有了爱情——寻找另一半。这也解释了柏拉图爱情观的男女平等说,因为他们本身就是被一剖为二的共同体,自然没有哪一半更优先。由阴阳人劈开的两半后来成为异性恋,而由女人劈成两半的,就成了女同,由男人劈成两半的,就成了男同。并且当时的人认为,这样的男子多半是最优秀的,成年之后大多都会在政治上有所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