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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9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当环保成为冲突源
环境是我们心头之痛。 图/CFP
  特约撰稿  冯永锋

  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冲突,早已超出了国企转型、土地征用、住宅强拆等重要原因,成为引发社会冲突的主要动因之一。

  仅在2012年的前两个月里,两次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一次发生在广西的柳江,一次发生在长江——及其造成的饮水危机和恐慌情绪,再次将企业和地方政府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和很多有中国特色的事情一样,“社会发展”——一个覆盖面非常宽广的词语,在很多时候、很多地方被等同于“经济增长”。同样被无意或刻意误解的词语,还有“环境保护”和“公共参与”等等。在强大的地方政府看来,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这使得人们在重大的环境污染事件背后,总能看到地方政府的身影——除了在经济项目审批时将环境评估边缘化,以便为污染企业开绿灯,还包括在污染事件发生之后,一些地方政府总是希望隐瞒或淡化污染信息,使得伤害进一步加重,并扩散到更大的范围。

  值得警惕的是,当污染事件变成全国性的话题,一些地方政府不得不勉强低头认错的时候,它们仍然没有放弃以各种手段警告和惩罚向外界透露信息的本地居民。这使得环境问题变得更加尖锐,其结果是环境越来越污染,社会越来越不稳定,公众对政府和企业越来越失去信心。

  法律手段缺乏

  这种局面并不是今天才出现的。实际上,早在2007年,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一次讲话中就提到,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冲突,已经超出了国企转型、土地征用、住宅强拆等重要原因,成为引发社会冲突的主要动因之一。

  2008年,社会学家于建嵘报告说:“近年来,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已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经济,制约社会,涉及政治的重大问题。这类事件共同的特征是: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引进污染企业,民众因污染受害四处告状得不到处理而采取自救式维权;地方政府以维护社会治安为名动用警力,进而发生警民冲突,维权民众被以妨害公务罪或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

  他分析说:“2005年因环境污染上访的案件68.972万起,是1995年的11倍。2006年和2007年大约也是70万件左右。从上访的主体来看,整村或几个村联合上访的占多数,这说明环境污染影响的是附近全体居民的利益,特别是那些通过空气或水污染的企业,它们对居民的危害更具有地域的普遍性。但同样,这种情况也容易使村民团结组织起来。控告的对象主要是厂矿企业,而随着地方政府包庇或推卸责任,地方政府或主管官员的不作为和‘恶’作为也在民众控告之列。”

  但“频繁上访”并没有带来问题的解决。因为无论是国家信访部门还是中国的司法体系,都对因环境污染引发的诉讼案件缺乏有效支持力度。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援助中心主任王灿发分析说:“虽然法院仍旧不太支持污染方面的诉讼,但环境伤害引发的案件越来越多,每年至少以超过5%的速度在递增。”

  以前关于环境的法规着眼于政府的权力。王灿发说,几乎所有的相关法律都是由政府部门起草的,主要是规定政府管企业的权力,而不涉及环境污染造成损害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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