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以上官员的查办程序则有所不同。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亚林曾经代理过多起高官贪腐案件。据他了解,由检察机关直接查处,没有经过纪委先行调查的案件中,也不乏副厅级干部,“不过副省级以上涉嫌贪腐官员一般需要中央纪委先行查处,查办副厅级以上官员也需要先向有关领导汇报再进行查处”。
从近10年来近80名省部级腐败官员的查处程序,其案件无一例外地先经由中央纪委查处,对于涉嫌违法问题的官员再移送司法机关。
复旦大学腐败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辉认为,纪检监察机构对于腐败分子的最高处罚也只能是“双开”,它没有司法处罚的权限,这对于腐败分子的惩罚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10年改革论得失
最新一轮的纪检体制改革可以追溯到2002年中共十六大。
10年来,中国反腐体制的改革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制度、成立专门的预防腐败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以及成立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制度。
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是近10年来力度最大的改革举措。2002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对驻卫生医药部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纪检监察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试点,之后2003年又增加了5个部门。
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正式出台实施意见,对派驻机构进行了“垂直化”管理的领导体制改革,由以前的双重领导体制改为由中央纪委和监察部直接领导,派驻干部也由中央纪委和监察部统一管理。
该意见同时明确,派驻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派驻部门的党组成员,但其由中央纪委向中央组织部提名并考察,由中央纪委呈报中央任免。此后,中央纪委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派驻机构的管理办法。李辉认为,干部管理上的改革是派驻制度改革中最为关键的一点。
2007年5月31日,中办、国办发出通知,决定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有两个原因:其一,要加强制度设计在反腐败中的比例,执行源头治理和加强预防的反腐败策略;其二,应对国际上对中国腐败治理的舆论压力,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规定和缔约国的义务。
另外,由于中国反腐败的模式是由多个部门合作完成的,因此协调工作就显得尤其重要。近年来,中央和各地先后成立了反腐败协调小组,专门用来解决反腐败行动中的部门间协调问题。
今年5月,新一届中央领导层履新以来,中央纪委又对巡视工作进行了幅度较大的改革。
新一轮的巡视制度于1996年正式启动。在1996年至2003年的摸索运行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