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特区的试验就是要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在广阔的内地再造一个或几个新加坡或香港。如果这项试验能够成功,就真的为中国找到了一条反腐败成功的路子,然后再把这些成功样板的经验向内地其他地区、其他层级政府推广。
《新民周刊》:与以往的财产申报制度试点相比,“廉政特区”构想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
任建明:我主张的“廉政特区”构想从来都是综合的、深层的试验,而不是单项的、浅层的试验。现在的改革试点,比如广东的公车改革、财产申报制度试点都是单项的。单项的试点作用有很大的局限性,即使我们做到了如实申报、公开、内外监督、问责,它的作用也不是那么大。
去年12月,广东宣布在三个县区试点财产申报。这一做法还是延续了以前的反腐思路,只不过将其权威层级提高了。过去是地市或县市来试点,这一次是受省里委托进行试点,试点之后有可能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我主张的“廉政特区”一定要国家层面的授权。
《新民周刊》:和经济特区不同,“廉政特区”的主政者面临着很高的风险,他们的动力来自何方?
任建明:虽然经济特区和廉政特区都肩负着制度或体制改革的重任,都会面临很大的阻力和风险,但廉政特区风险更大,也更困难。经济特区一旦发展起来,就会迅速给本地区以回报,也就是说有正的激励,而“廉政特区”主要面对的都是阻力和风险,激励并没有那么立竿见影。
治理腐败,尤其是查处腐败案件,都会给试验地区的官员群体,尤其是那些已经腐化了的官员带来实实在在的成本。另外,由于廉政建设涉及的主要是政治体制的改革,阻力和风险也更大。
“廉政特区”主要是政治特区,相比于经济特区,对本地区而言,风险大而激励少。有鉴于此,中央政府应当予以“廉政特区”更坚定的支持,更充分的授权,同时,还应当尽最大的努力给予特区官员,特别是主要官员以额外的激励。
《新民周刊》:经济特区固然成功了,但从中一定可以推导出廉政特区的现实可能性么?
任建明:我并不是推导,只是比较,当然两者存在本质的区别,“廉政特区”是政治特区,与经济特区相比,政治特区对于官员很难有激励。“廉政特区”要到5年甚至更久之后才能看出它的好处,比如政府更加廉洁,办事更有效率,更能够吸引外部的投资,但在5年之内,我们看不到激励,看到的都是革自己的命。
“廉政特区”的制度创新表面上是实现政府的廉洁,背后却是一系列的体制变革,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我们的政治体制现代化。目前,我国的政治体制还是比较传统的,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们的体制和几千年以来的体制没有什么本质的差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