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世婧说,现在国家对失独家庭有一些经济援助,这是必要的,“而一些父母在步入中老年时失去唯一的子嗣,也确实成为老无所依的失独老人。对于他们,已有的政策要积极宣传让他们知道。据我所知,至少在上海,每个区都有自己的日间看护中心,如果有失独父母生病了,就可以去那里寻求帮助。”
另一方面,马世婧也建议,还未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必须尽快跟上。
完善“失独”关怀
据了解,现行失独家庭扶助政策的法律基础是自2002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国计划生育条例》第4章第27条。按照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但这条法律对于这个“必要的帮助”究竟如何定义并没有明确说明;仅以“帮助”而非“义务”体现,明显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同时也没有制订出可行的补助标准和范围。
直到2007年,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财政部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失独家庭中年满49岁的母亲每月给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随后,全国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先后制订了不同的扶助实施标准。
2012年,中央政府将国家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推动各地出台相应的补助金增长。
除了国家规定的补助金外,随着失独家庭数量的大幅增加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各地方政府也先后推出了补充政策。
例如,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在2012年启动了关爱独生子女夭亡家庭暖心计划,预计将投入2160万元,为北京市统计范围内的7746位失独父母投保,人均保费2789元,连续投保3年。此外,根据北京各区县情况,独生女子亡故后,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可一次性领取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补贴。
尽管各地对于“失独家庭”的关注程度和帮扶力度较几年前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然而,对比较低的基础金额和持续上涨的物价水平,现有的扶助力度依然无法满足失独家庭的实际需要。
跟“失独家庭”日益增加的庞大数字相关的另一组数据同样引人注目:2013年2月,全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中国空巢老年人口规模持续上升,2012年为0.99亿人,2013年将突破1亿人大关。
因此,有专家建言:“针对部分失独家庭收入低、欠债多的特点,国家应进一步提高经济补贴标准,避免孩子的离去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