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业内有这样的共识,就是让市场更开放,政府监管越少越好、竞争更自由。但对于未成年人保护这个领域,则是法律规定越多越好,法网越密越好。这样才能真正加大对孩子的保护力度,更有利于保护孩子。”田相夏表示,“既然童模问题已经出现,那接下去法律就要给予童模明确的定义,划分年龄段,还有规定工作时间限制,划定法律‘高压线’,以及违反规定相应的处罚条款,才能让童模行业走向正规化与法治化。”
同样的“孩子过早商业化”的问题,其实国外已经引起了极大的重视。早在2013年,美国国会就提出过一项新法案,要求时尚行业要对儿童模特的权益进行保护——时装品牌和杂志应该为青少年/儿童模特提供和学校相同的保护机制。包括有专门医护人员在场;至少一个负责人在后台监督;工作期间有更多的休息时间;有一个单独受限的银行账户(类似信托基金),只允许15%的模特收入被转移。
纽约还在2013年修改《劳工法》,增加第三方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约束,即家长必须获得儿童委员会的许可证,才能够签订相关商业娱乐合同(表演、模特、广告)。
此外,法律对工作时间也有十分严苛的规定,甚至细致到不同年龄段,上学、非上学期间的工作时间区别。比如在中国为黄金时期的2岁-5岁的童模,在纽约每天工作总时长不超过6个小时,这中间还包括吃饭、休息等以及3个小时休息时间。
英国的童工问题出现较早,所以针对文艺行业的童工问题,英国甚至有专门法律法规——《未成年人表演法规》。
与美国相关法律考量较为一致的是,未成年人工作必须取得相关部门许可以及有着严苛的时间规定。2014年,英国教育部更新过工作与休息时间,2-4周岁儿童最多每天工作5小时,并且工作时间在早上9:30-下午4:30之间。加拿大颁布的《广告标准准则》中就明确规定,不得将儿童作为广告对象;瑞典更是立法,全面禁止12岁以下儿童的电视广告。而日本则规定,不可雇佣中学生以下的孩子劳动,但如果从事演艺事业,未满13岁也可以,前提是工作时间要受到限制。老实说,童模仍然是目前商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待童模市场,我国还不能做到“一刀切”。商业需求和儿童权利保障如何做到平衡,在田相夏看来,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社会群体相互配合,细化相关法律,促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形成。的确,对于童模保护来说,政府监管是最外围的,行业规范是中间的,父母的呵护是最内层也是最重要的。从这个角度来说,父母如何看待孩子现在的赚钱能力和以后的人生,应该成为童模家庭父母仔细思量的一个问题。且不说“压榨”“啃小”等充满批判的词汇,但如果父母真的在乎孩子的身心健康,就应该及时注意到孩子的情绪信号。毕竟,养育孩子不能简单靠外界监督,最终依靠的只能是自己的良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