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十多年,盗墓文化非但没有偃旗息鼓,反而愈演愈烈。略有不同的只是它的“宿主”经历了产业结构升级——从原先以小说的形式寄生于书籍和互联网PC端,改换门庭成了以影视剧的形式寄生在电影院、电视机和互联网移动端视频App。《鬼吹灯之精绝古城》《鬼吹灯之寻龙诀》《鬼吹灯之九层妖塔》和《盗墓笔记》相继旷日持久地霸占着电影票房榜单;网剧《鬼吹灯之精绝古城》《鬼吹灯之牧野诡事》《鬼吹灯之黄皮子坟》和《盗墓笔记》第一季又接连刷新着手机移动端视频App的点播量。甚至,就连著名作家的同类型小说也随之大受恩惠,在实体书店的销量榜上名列前茅。更有传闻称,海岩的《长安道》和莫言的《藏宝图》这两部著名作家级的盗墓小说也将被改编成电影。
盗墓文化的媒介升级
当然,盗墓系列的文化产业绝不会戛然而止于此。在文创产业IP化大行其道、进行全品类商业拓展的今天,不断向周边产品蔓延开发的操作已经是司空见惯的策略。唯独令人颇感意外的是,当代的快餐文化向来追求速饱与速朽,阅后即焚,用过即弃,各种网红兴衰交替极为频繁,以小说为原发性成分的盗墓文化能够孵化十年而最终依靠影视剧、网络游戏、周边衍生产品等赚到盆满钵满的,实属凤毛麟角。
与其说这是一场文化现象,毋宁说它是成功的文化产业案例。在更大的视野里,它还奠定了文学书写王朝的“和平演变”。在信息时代,互联网轻而易举地颠覆着传统行业的固有格局,它让书蜕变成了一种文学的打印形式。至于互联网自身,它或许连知识的打印形式都算不上——充其量只能叫信息的传播形式。身处书写的宫殿门外,我们目睹着历史变局:文学退位,文案登台。2006年,这个盗墓文学勃兴的年份,几乎可被视为“文案元年”。此后,不论质量如何,所有被冠以文学之名的书写,至多勉强算是其他商业产品的文案。诗歌可能蜕变成网络段子,散文则摇身一变成了微信朋友圈里的心灵鸡汤,微型小说是网络微电影的剧本雏形,短篇小说改头换面一下就能拍成电影,中篇小说乃至长篇小说被改造成了在广告时间内分段插播的各种电视剧,而史诗性的煌煌巨著则可能被开发成了网络游戏。 或许,这也是文学发展至今的必然结局。首先是文学本身的媒介化进程。文学只是信息本身,而非媒介。毫无例外,任何信息都在寻找与它匹配度最高、传播效力最强的媒介。当书籍这一媒介的传播效力日趋降低,文学自然就会改换门庭。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剧场、广播、电影、电视,只不过如今换成网络阅读、视频和游戏罢了。其次是文学在全球资本主义笼罩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内注定被商业化。当书籍、剧场和广播的商业性正在降低,电影、电视、网络阅读和网络游戏等当下高度商业化的产业,自然而然就会去文学领域“抄底”投资。其中,盗墓小说乃是商业资本在大众文学的厚土下开凿出的一座巨坟,并且从中挖出钱财无数。
阅读趣味大转移
除此之外,盗墓小说的繁荣引发的第二场文学风波,则是阅读趣味的变迁。大致也以2006年为界,区分着“布波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