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及生命疾病的部分药品简化上市要求,可提交境外取得的全部研究资料等直接申报上市,监管部门分别在3个月、6个月内审结。将进口化学药品上市前注册检验改为上市后监督抽样,不作为进口验放条件。二是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各省(区、市)对医保目录内的抗癌药要开展专项招标采购。对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要抓紧推进医保准入谈判。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三是加强全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监测预警,建立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停产备案制度,加大储备力度,确保患者用药不断供。
2月28日是第十二个国际罕见病日,从第二天起,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参照抗癌药对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国内环节可选择按3%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目前我国有2000多万罕见病患者,首批罕见病目录收录罕见病121种。
环环相扣,从降税到降价
2018年5月1日,进口抗癌药零关税正式实施,这是所有促进抗癌药降价的政策中,率先出场的一个。
根据财政部2017年最新关税税率调整,我国进口药品最惠国税率为2%-4%,而普通税率最高则可达80%,此外还有增值税17%。因此,同样的抗癌药物,海外市场价格低而在国内价格高,与税收有一定关系。不过,零关税更大的作用,在于鼓励还未进入中国市场的药物进入中国市场。
抗癌药进口零关税政策实施数月后,患者们发现,药品到患者手中的价格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进口药品一般都有相当的库存,因此进口关税改变带来的降价可能滞后;另外,药品流通环节的层层加价,是左右药价更大的因素,因此不能寄望零关税政策明显地降低进口药市场终端的价格。
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采购谈判,是一种有效降药价的工具,中国政府,也充分地拿起了采购谈判这个“利器”。
2018年12月6日,由国家医保局主导的“4+7”城市药品带量采购在上海开标。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7个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尝试联合招标采购。
此次“4+7”带量采购主体是大型医疗机构集中、用药量较大的11个城市,被称为“国家第一标”。这些城市的市场份额约占全国份额的30%,将会影响其他地区的药品价格进一步下调。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联合采购办公室此前介绍,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有25种药品拟中选价平均降幅达52%。其中,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原研抗癌药吉非替尼片(易瑞沙)降价76%;江苏豪森药业的仿制抗癌药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昕维,又被称为“国产格列卫”)的价格也比近三年的平均中标价降低24%。
本次带量采购中,参与竞标的仿制药必须通过一致性评价。因此,带量采购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也被业内视作为降低药价、保证药品质量而打出的“组合拳”。
政府采购抗癌药,为什么一定要带上仿制药?事实上,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