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同品种该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如果“一致性评价”能够顺利开展并覆盖更多仿制药,那么抗癌药的“物美价廉”就真的不再是梦想。这个政策,也从另一个侧面,为抗癌药降价提供了新的途径。
进入2019年,有关抗癌药传来新的好消息。2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进一步加大癌症防治用药保障力度,将临床急需的12种抗肿瘤新药纳入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使抗肿瘤药物的种类达到38种,其中不乏小分子靶向药等创新药物。
降价,患者感受到了吗?
抗癌药降价政策频出,但患者最关心的是国家政策是否“落地”。
政策如何落地,同样也是政府关心的。
为破除谈判抗癌药“进院难”“开药难”等障碍,2018年11月29日,国家医保局联合人社部和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要求各地:2018年合理使用谈判抗癌药品的费用不纳入当年总控范围,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在制定2019年医保总额控制指标时,统筹考虑谈判抗癌药品合理使用因素,要求各地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为由影响抗癌药供应和使用。
截至2018年底,全国有802家三级综合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采购了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其中采购4种以上的医院达到259家。截至2018年12月31日,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自执行新谈判价格以来,在全国医疗机构和药店总采购量约为184万(粒/片/支),采购总金额5.62亿元,与谈判前价格相比节省费用9.18亿元。累计报销人次4.46万人次,报销金额2.56亿元。全国各省市数据显示,自政策落地以来报销人次和金额普遍增加,排名前5位的省市分别为浙江、广东、上海、北京和江苏。
从审评审批速度看,2018年,抗癌新药平均审评时长由2018年前的24个月缩短为12个月,审批速度明显加快,与发达国家基本一致。在2018年批准的代表性抗癌新药中,境外上市抗癌新药13个,自主创新抗癌新药5个。在有的地区,当地创新销售方式,让患者可以以更便宜的价格、更方便的渠道买到政府采购的抗癌药。
近期有媒体报道,安徽省合肥市医改办选择部分零售药店销售抗癌药,建立国家谈判药品医院和药店供应双通道机制,未来合肥市医保患者可在零售药房购买相关药品。这种方式相当于为患者提供了两条通道,一个是医院提供这些药品,如果医院没有提供,可以到指定的药房购买,同样纳入医保报销的范畴。据报道,河南省也正在推进抗癌药进零售药店,建立国家谈判药品和药店供应双通道机制,预计今年年底前可实现。
取消进口化学药品逐批强制检验;大幅简化境外上市新药审批程序;改革临床试验申请批准制为到期默认制,科学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建立专门通道对临床急需的境外上市新药审评审批,对罕见病治疗药品和其他境外新药分别承诺在3个月、6个月内审结;遴选出48个境外已上市药品品种名单,在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对外发布,鼓励和引导境外已上市新药在我国提出上市申请……2018年开始的进口药降价和促进进口系列新政,正在逐渐改变国内大病患者的用药状况,每个人都希望,从此以后,现实生活中再无“药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