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平教授告诉记者:“之前一段时间,对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似有不足,甚至可以说走过一段弯路——公办幼儿园的比例越来越小,对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和引导。”
回顾历史,1990年代以前,幼儿园、托儿所等学前教育机构都算作福利性机构,许多地方由各企事业单位举办,由各单位经费来支出。以比较典型的“除了火葬场啥都办”的铁路局为例,当年的铁路小学、中学、中专、技校等,其上级主管单位为铁路局教育处。而幼儿园、托儿所,则大多是各分局下辖的一些生活管理段所属单位。
就政府层面来说,许多城市只举办有限的示范性的幼儿园。
1952年,教育部颁发《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其中明确规定,幼儿园的任务之一,是“减轻母亲对幼儿的负担,以便母亲有时间参加政治生活、生产劳动、文化教育活动”。直到1989年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亦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既是对幼儿实施全面发展的教育,“同时为幼儿家长安心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从早年的文件中可见,学前教育在解放劳动力,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权益等方面,曾发挥过独特的功能和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