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防止虐待儿童协会的报告则显示,在2016年,英国有超过58000名儿童被认为需要保护其免受虐待。大部分儿童在家中,学校,社区,遭受成年人和同龄人严重虐待。每20名儿童中就会有1人遭到性虐待,每14名儿童中就会有1人遭到身体虐待,但大多数孩子不会告诉任何人。残疾儿童比非残疾儿童受虐待的可能性高3倍以上。
反虐童体系的建立
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带来的是各国反虐童体系慢慢建立的历史。
据了解,美国第一例虐童案件曝光于1874年,遭继母虐待近8年的幼童玛丽被保护,当年纽约成立了美国第一个防止虐童协会。到1900年,全美成立了161个同类民间组织。到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并于1984年通过了《儿童保护法案》。
在美国防止虐童的相关法律中,最有特点的是“强制报告制度”及“剥夺监护权制度”。在《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中,大多数州都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也就是当“有理由怀疑”一个儿童受到了虐待或被忽视时,需要举报。
在虐童“强制报告”方面,早期的报告主要来自医生举报。因为只有医生才具备相关医学症状的知识。他们会在发现孩子身体受到伤害时进行举报。
随着时间的推移,举报范围拓宽到了与儿童有密切接触的专业人员,如幼教、中小学老师、警察、保姆、一些照顾孩子的特殊社会服务机构人员等。如有关人员没有尽到举报义务,就有可能受到包括罚款、监禁甚至承担民事责任等处罚。
关于强制报告,就有这样的例子:刚去美国、不懂规矩的外国人,在家里刚“管教”一下孩子,或者去超市购物把孩子忘在了车里,就会立刻被警察围住,当成虐童嫌疑人。这也侧面反映了强制报告的普遍性。
如今,美国50个州都有相关立法机构,这些努力大大减少了虐童情况。美国有成百上千个组织帮助受虐的儿童,各个州各个地区政府都有一个组织叫“儿童保护服务处”,专门做虐童事务调查,安排受虐待孩子的收养家庭等事项。美国目前有40万儿童不是生活在自己亲生父母的家里,而是生活在“儿童保护服务处”安排的家庭里。这个组织在救助受害儿童上,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