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刚状告王晓刚”
据记者了解,久拖不决的育才中学事件,在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撤销后终于迎来了解决的曙光,无锡市委市政府、统战部、教育局等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在今年3月24日下午,育才董事会代表和育才中学临时管理团队,以及部分教师代表一起参加了育才中学发展座谈会。通过座谈,王晓刚和临管团队主动提出移交要求。而座谈会前、会中,无锡市教育局亦耐心地做了大量工作,要求育才董事会能解决教师在座谈会上提到的要求,切实解决教师关心的工资福利待遇、稳定独立校舍等问题。
董事会方面则认为,有了市级多个部门,尤其是教育局方面的支持与细致工作,使得董事会切实独立履行管理职能有了保障。
拖了近四年的问题终于就差“临门一脚”了,不过,在移交之前,仍有一个问题没有彻底解决,那就是听起来有些稀奇古怪的“王晓刚状告王晓刚”案。
2011年湖滨中学与育才中学签署了在董事会看来存有重大异议的租赁合同以后,2012年合同期满双方又于12月21日续签租赁合同,倒是没涨价,仍是170万元。但育才中学未及时支付该年度租金,自2013年9月1日起,双方未再签订租赁合同。
2014年,亦即校管中心委派湖滨中学校长王晓刚担任育才临时负责人之际,湖滨中学将无锡育才中学告上了法院。
尽管王晓刚只是湖滨中学的法人代表,胡锡昌才是育才的法人代表,但因无锡市校管中心指定王晓刚为育才的临时负责人,掌管着无锡育才的公章。故而这起诉讼在育才与湖滨共用的校园内,被两校一些教师私下议论为——王晓刚状告王晓刚。
育才中学董事会的常年法律顾问则质疑,王晓刚既然是育才的临时负责人,实际把持着学校的三章,学校的经费也都在支配,而为何唯独不能支付租金,造成育才违约,再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更为何还要以此再追究育才的违约责任,要求育才多支付湖滨违约金150余万?
至于为何早到原三高中所在地办学的育才,要向后来者湖滨支付租金,而非向已经整合进无锡市教育局的校管中心支付租金?来自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上点明, 2010年6月4日,校管中心将羊腰湾50号整体划拨给湖滨中学使用。但2010年9月8日,校管中心又将羊腰湾50号除实验楼以外的地方出租给育才。只不过,与之前租赁电大校舍给育才时合同期三年一签不同的是,在羊腰湾50号,育才的租赁合同只能一年一签。
当时的校管中心,是否有权将已划拨给湖滨中学的校舍再次出租收取租金?作为已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的公办湖滨中学,又是否有权出租划拨得来的教学用地并收取租金?今日校管中心可以划拨给彼,明日是否又能随意划拨给此,这可能给同属公益事业的民办教育事业以怎样的伤害?这些问题都值得商榷,而绝非一张土地证所能讲述清楚的。
而造成“王晓刚状告王晓刚”之咄咄怪事者,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校管中心。这样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做法,加剧了后来的矛盾。乃至2008年既已宣称“经过深入调研,全面清理公有民办学校,彻底解决‘校中校’问题”的无锡,竟然还有着一个两所同层次学校挤在一处校园、共用一个“校长”的稀奇事。

